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不要提前通知
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后必須要做的一件事,而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保護勞動者的一種必要方式,但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一直是許多勞動者心中的困惑,比如: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應該怎么做呢?那么,小編將在下文中進行詳細描述,請您往下閱讀。
一、勞動合同怎么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指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應該怎么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若勞動者與公司繼續建立勞動關系,則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超過一年未續簽仍然繼續建立勞動關系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若一年內未續簽合同還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因此,勞動者若還需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合同到期公司部續簽合同可按照上述做法維權,若不需要繼續建立勞動關系則視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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