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人員是否可以在構建勞動關系?
2010-12-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內退全稱應叫“內部退養”或者“內退內養”或者“離崗退養”,這嚴格來說并不是真正的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并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后正式辦理退休。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等)。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那么內退人員再就業的,是否可以與后就業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呢?
問:我原是一家國企的工人,前些年內退了。后我另找了一家賣車的4S店做保潔。上周4S店的經理突然說不用我了,還說我和他們不是勞動關系,也不給我賠償。請問,經理的說法合法嗎?
答:你可以依法向4S店索要離職補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明確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因此,你與該4S店是勞動關系,該經理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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