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退休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核心內容:臨近退休,公司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下文勞動法律網為大家詳細介紹。
【案情介紹】
李某1997年2月進入某汽車配件公司工作。2013年9月,李某查出患有急性闌尾炎,便向公司提交了院方出具的休假證明,假期為10天。2013年11月,李某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勞動關系決定書,因李某曠工1個月,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李某訴至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稱自己是1956年3月生人,在公司已經連續工作16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因此,公司解除關系的決定是違法的,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108800元。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是說,對于臨近退休人員,用人單位不得采用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或裁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某汽車配件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連續曠工15日,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病假期滿后,李某沒有繼續請假,卻在家休養了1個月。對于李某連續1個月曠工的行為,用人單位雖然不能依《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某汽車配件公司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李某要求賠償金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推薦閱讀:員工無故缺勤連續曠工能解聘嗎
下一篇:員工無故缺勤連續曠工能解聘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