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肯德基賠5萬工資差額
2011-07-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因與自己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比規定遲了半年,昔日的高級管理人員何女士將老東家北京市肯德基公司告上了法庭。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肯德基公司需向何女士支付5萬余元的兩倍工資差額。
何女士從1998年起在肯德基公司工作,2006年升職為區經理。2007年6月4日,何女士與肯德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何女士與肯德基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并沒有及時續簽,直到2009年7月1日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至滿1年的前1日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法院最終判決肯德基公司向何女士支付工資差額5萬余元,駁回何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