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某與鄭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勞動糾紛案
2011-10-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2011年4月13日,連某與鄭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勞動糾紛案在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人事仲裁委開庭審理,經過仲裁庭的審理,雙方代理人的激烈辯論,仲裁庭決定擇日裁決。
連某2006年來到鄭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任公司東北區銷售人員,由于連某工作努力,業務能力強,在來到宇通重工工作的第二年(2007年度)就獲得了東北區的銷售狀元榮譽。2009年由于銷售貨款回收的問題,連某與公司產生矛盾,2009年8月起,宇通重工以貨款未全部收回為由開始停發連某的工資,并自2010年3月份開始停繳連某的的醫保費用,因此連某向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人事仲裁委提起了勞動爭議申請,要求宇通重工公司支付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份未與連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共計人民幣69072元,支付連某因宇通重工公司由于勞動用工違法行為導致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人民幣25902元,支付拖欠的工資及遲延支付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計共計146778元,補繳連某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欠繳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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