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一天,單位有權辭退嗎
2016-06-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企業有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單方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員工曠工一天,單位有權辭退嗎?我國的勞動法是怎么規定的?下文為大家整理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辭職
法律咨詢:
我是安徽人,三年多前來北京打工,不久被設備安裝公司招為安裝員。我們是按件計發獎金,而每項安裝工作的獎金有高有低,負責分配的主管總是把難干、錢少的活兒給我,為此上周我跟他吵了一架,當時我非常生氣就離開了公司,結果被記了一天曠工。近日,主管說我無故曠工被單位辭退了,讓我趕緊辦離職手續。請問:公司能因為曠工一天就辭退我嗎?
律師回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在您本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您所述的曠工一天是否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依賴于用人單位向您下發的并且您已簽收的規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中無“曠工一天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相關規定,那么您所在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應當向您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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