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出新工傷統籌通知,2萬余職工受益
2011-05-1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據統計,上海市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共有老工傷人員約3萬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納保的老工傷人員近9000人;仍由單位保障的約2.1萬人。日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上海市國資委、上海市監察局下發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目的是為切實保障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老工傷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前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形成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個特殊群體。據介紹,上海作為一個老工業城市,在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中累積了一批老工傷人員,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2009年7月1日,上海市明確老工傷人員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后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納保后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再采取“費用分擔”的方式,而是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政策規定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仍采取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協商一致”的辦法,使得上海市仍有部分老工傷人員至今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此次新政實施后,將全面覆蓋所有老工傷人員。
針對將上海市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要求,新政策對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取消老工傷人員納保需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協商一致的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在今年4月底前,為符合條件的老工傷人員辦理納保確認手續;二是明確老工傷人員納保后新發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待遇費用,全部由基金按時足額支付;三是明確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高于上海市工傷保險制度規定的部分,仍由單位按原約定支付。《通知》要求相關單位切實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上海市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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