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辭職失業可否領救濟金?
2011-03-1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目前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的“五險一金”中,其中五險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那如果是因為自身原因辭職,暫時處于失業狀態的員工,在滿繳費年限以后是否可以享受失業救濟金呢?
“我之前交了6年的失業保險,前不久辭職,請問還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嗎?”昨日,市民張先生致電本報“長江傾聽熱線”咨詢。
該市民稱,他在工作期間,每年都會從工資卡里扣除失業保險,今年4月他向公司辭職,并提出辦理失業保險金,但一直未得到公司的回復。
昨日,記者從勞動部門了解到,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由于張先生是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因此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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