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規:城鎮養老保險可轉移
各地優先組織45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參保,特別是要重點做好60周歲以上城鎮老年居民的待遇發放工作。
《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代擬稿)昨起征意見
從100元到1000元,每100為一個檔次,廣東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分為十個檔次,原則上按年繳,但也可以按月繳、按季度、按半年繳。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設置非常開放,不僅設置了補繳延繳制度便于參保人充分達到待遇領取條件,而且對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又不愿意補繳或繼續繳費的,可以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后逐月發給個人賬戶養老金。昨天,《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代擬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7月22日截止)。
個人繳費按年、月、季度、半年均可
代擬稿表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等組成。年滿16周歲、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廣東省戶籍城鎮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
個人繳費基本標準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原則上按年繳費,也可以按月、季度或半年繳費,但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同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政府補貼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由省市縣各負擔10元(珠三角地區由市縣財政分擔)。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
參保人按規定繳費累計達15年以上、年滿60周歲時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部分)除以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承擔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粵東西北地區省財政承擔13.75元、市縣各承擔6.875元、珠三角地區由市縣財政分擔。
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城鎮居民,可不繳費,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收入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省繳費基本標準和基礎養老金基本標準。
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后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也可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按年繳費期間中斷繳費的應進行補繳,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應繼續逐年繳費至滿15年止,從其符合申領養老待遇條件時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繼續繳費期間享受政府補貼。
上述兩類參保人若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又不愿意補繳或繼續繳費的,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后逐月發給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不享受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可轉移
以參保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央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出國(境)定居或死亡的,除政府補貼資金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由其繼承人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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