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務派遣管理辦法》的發布
為推動就業再就業工作,2001年、2002年,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多次出臺政策,鼓勵發展勞務派遣新型用工形式,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這使得勞務派遣企業派遣的對象主要是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的派遣勞動主要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保潔、保衛等后勤服務工作,以及部分生產加工輔助配套工作。日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聯合發布《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從本月起,人力社保部門將對全市勞務派遣(包括人才派遣)行為統一進行監管,對勞務派遣實行行業準入登記備案制度、派遣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制度、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勞動合同和派遣協議統一文本制度的“四備案、三相同、二統一”的管理辦法。
“四備案”包括,一是勞務派遣單位要登記備案。《辦法》規定,派遣單位在工商登記后10日內,應當向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取得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后,才能開展勞務派遣業務。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要為所招用的勞動者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辦法》規定,派遣單位自招工之日起30日內,到人力社保部門為所招用的勞動者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和勞務派遣協議備案等手續。逾期不辦的,按照《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予以處罰。
三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要報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四是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情況要在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三相同”包括,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同險,一是適用相同的工資;二是享受相同的福利;三是實行相同的保險制度,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
“二統一”包括,一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使用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監制的文本;二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應當使用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監制的文本。
派遣單位應當對勞務費中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單獨立賬管理,設立專門的工資科目和社會保險科目,與企業其他賬戶分別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或滯留工資和社會保險費,不得委托用工單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勞動者工資。
派遣單位應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材料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及繳費;派遣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不得扣留勞動者身份證,不得向勞動者收取管理費用。勞動者應當個人負擔的用水、用電、供暖、通訊和房租等費用除外。
據介紹,該《辦法》主要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勞務派遣(包括人才派遣)活動的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使用派遣員工的用工單位,并從本月起實施。
用工單位擔什么責?
一是用工單位應將使用派遣勞動者情況和派遣協議向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二是核對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勞動者的身份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等材料,并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三是用工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四是提供條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依法參加用工單位工資集體協商。
五是用工單位應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勞務費用,并應當在支付憑證上予以注明。
六是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傷害的,用工單位應當協助派遣單位做好工傷認定申報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七是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確需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由用工單位向人力社保部門申報,同時告知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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