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保護規定經濟處罰辦法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法規,促進企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遼寧省勞動保護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含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下同)。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法規,促進企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遼寧省勞動保護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含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下同)。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勞動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察,衛生行政部門從預防醫學角度實施監督,其他任何企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不得以政府名義進行經濟處罰。
凡違反勞動保護規定的,由勞動或衛生行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勞動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或竣工后未經驗收以入驗收不合格而投產的,處以工程總投資1%至5%的罰款。
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設備、器材、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的,處以一千至五千元罰款。
特種設備以及企業內機動車輛和防雷裝置,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存在問題未改進投入使用的,處以一千至五千元罰款。
石油液化氣充裝單位,違章充裝過期未檢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液化氣鋼瓶的,處以二千至一萬元罰款。
從國外引進生產設備,未同時引進或采用國內相配套的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技術規范的勞動保護設施的,處以購置引進設備資金總額1%至3%的罰款。
未經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審認證,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牿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裝置以及安全防護裝置、超重機械、建筑施工、礦產資源開采等生產經營活動的,處以一萬至五萬元罰款;對私自招用無證單位從事上述方面的設計、制作、安裝、修理的企業,處以五千至三萬元罰款。
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或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證書,安排上崗作業的,處以五百至二千元罰款。
企業未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保健食品、保健費用或作業不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的,處以一千至五千元罰款。
按勞動條件分級規定超過國家標準,接《到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后,逾期不改的,處以五千至二萬罰款。
未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而安排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或未定期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及強令確診有職業禁忌癥、職業病的職工從事原崗位作業,在衛生行政部門限期時間內未改正的,處以一千至五千元罰款。
對存在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企業處以五百至二千元罰款。
對事故隱患有條件解決而未解決的,處以五百至二千元罰款。接到《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后,逾期仍不解決的,處以五千至一萬元罰款。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安全管理混亂的,處以一千至五千元罰款。
加班加點超過國家規定時限的,處以五千至一萬元罰款。
對企業發生作廢事故的處罰,仍按《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和《遼寧省勞動保護監察暫行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報告或處理傷亡事故的,給予加重一倍的經濟處罰。
對違反,《遼寧省勞動保護規定》的其他行為,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遼寧省勞動保護規定》負有領導管理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視其情節處以二百至二千元罰款。
對違反勞動保護規定的企業及其責任人,除進行經濟處罰處,對堅持不改的,璀企業限期停產整改,并給予加重一倍的經濟處罰。
在檢查中發現有危及職工和社會安全的隱患,勞動安全監察人員可立即下達《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限期停產整改,同時按程序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所有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使用財政部門的統一收據。
阻礙勞動、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貪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上一篇: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