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輕,用人單位能否嚴格執行?
2011-12-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處罰太輕,用人單位能否嚴格執行新規定?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職責分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眾擔憂:不少網友表示,規定改了,女職工是否能切實享受到福利關鍵還看用人單位能否嚴格執行。他們擔心“5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力度能否有效約束企業行為?
權威解讀:對此,記者電話采訪了勞動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副所長彭光華,他指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一旦經國務院簽署生效,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作為行政條例,該規定對用人單位的處罰輕重不在于罰款金額,而在于與其它行政部門,比如工商局、稅務局等形成聯動機制對用人單位進行行為約束,其違反用工條例的成本遠不止于罰款的金額。一般企業不會輕易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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