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轉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現轉發給你們。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處理與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要依照該通知規定,配合法院做好審理、執行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000年四月四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現轉發給你們。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處理與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要依照該通知規定,配合法院做好審理、執行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000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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