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08〕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責任
縣(市、區)政府要繼續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鞏固和加強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要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加強促進目標責任制度的考核、檢查和監督,確保政府和部門促進就業責任落實到位,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二、做好政策銜接,認真落實就業政策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對政策進行完善和規范,妥善處理現行政策與法律規定的銜接問題,進一步明確政策支持對象和內容,調整完善操作辦法,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提高政策的實施效果。對《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通知的意見》(閩政〔2006〕5號)和《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南政綜〔2006〕161號)規定的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可按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下發的閩財稅〔2009〕31號文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三、加大創業扶持,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1、改善創業環境,健全政策扶持機制。要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促進小額貸款、信用社區建設與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將進城務工人員返鄉創業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及時幫助解決創業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大創業培訓工作力度,對進城務工人員創業及時提供創業培訓、用工推介、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等方面支持,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創業意識和自主創業能力,并通過成功的創業帶動更多的城鄉勞動力就業。
2、探索信用社區創建,健全創業培訓機制。積極推進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各級勞動、財政、人民銀行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探索建立依托信用社區開展“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價-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銀行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和協助貸后管理”的聯動工作機制。促進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有機結合,提高創業項目的成功率,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推動創業帶動就業。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成功率
1、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培訓體系。鼓勵各類培訓機構發展,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財政部門要完善職業培訓補貼辦法,建立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要有重點地對南平工業園區、南平榮華山產業組團和閩北經濟開發區以及其他園區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訂單式就業前培訓、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等,為企業提供合格的適用型人才。
2、進一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開展校企合作,加大對企業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力度,扎實開展再就業培訓、農民工培訓和創業培訓,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層次,將技能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緊密結合,凡有條件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工種,培訓結束后具備鑒定資格的學員必須組織技能等級鑒定,成績合格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鑒定補貼經費按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聯合下發的閩財社〔2009〕18號文件執行。要圍繞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企業用工需求、“就業扶貧”和“一戶一就業”等重點工作,把被征地農民、農村困難家庭和市場緊缺的專業工種作為培訓的重點,結合工業園區和重點產業發展的需要,建立產業培訓基地,有針對性地為企業提供實際操作能力強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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