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醫療保障體系實施意見
關于將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納入我市醫療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
一、實施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城市經濟發展,堅持屬地管理、合理負擔、方便就醫、減少浪費、保障醫療的原則,將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及其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納入我市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做好服務管理工作。
二、實施范圍和具體辦法
(一)軍隊離休干部
軍隊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基本政策不變,按規定實報實銷。所需經費仍按原體制、原渠道解決,日常管理仍由民政部門負責。
(二)軍隊退休干部
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軍隊退休干部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的醫療待遇。經費籌集、醫療管理等事宜按安置地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所需經費除中央財政定額補助外,由同級財政補助解決。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隊退休干部醫療待遇不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有關政策,對軍隊退休干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內個人自負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軍隊退休干部在部隊參加退役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資金,轉入本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三)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
經組織批準的軍隊離退休干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醫療保障工作仍由民政部門負責。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略低于軍隊退休干部的醫療待遇標準制定醫療管理辦法,并切實加強日常管理。所需經費主要通過中央財政定額補助、上級爭取和休養所增收節支等渠道解決。
三、相關事宜
(一)為方便軍休人員就醫,減少醫療費支出,各軍休所的衛生所經必要的修繕配置后改為市醫保定點社區醫療機構,與市醫保中心聯網,設專職操作員,實行獨立核算,對內向軍休干部及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服務,對外為社區居民提供醫療服務。
(二)由原部隊代管的軍休人員醫療保障暫按原協議執行,市軍休安置辦公室酌情給代管部隊以適當補助,待完全移交地方后,按本意見納入我市醫療保障體系。
(三)今后新接收軍隊離退休干部及其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醫療保障,于當年12月底前按本意見辦理。
(四)各縣(市)參照本意見制定與當地醫療保障制度相一致的實施辦法,并報市軍休安置辦公室備案。
四、組織實施
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管理政治性、政策性強,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民政部門要組織好政策學習和宣傳發動,制定嚴密的實施方案,妥善處理政策銜接和各項具體實施工作,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軍休人員思想穩定。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盡快完成各衛生所與市醫保中心聯網配置及相關人員業務培訓、建檔辦卡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將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納入我市醫療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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