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高溫季節勞動保護工作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現就做好高溫天氣下職工勞動保護有關工作緊急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合理安排高溫下職工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安全;露天作業的,應根據氣溫狀況,及時采取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等措施,避開12:00至15:00時最高溫時段進行作業。氣溫達到38℃(含38℃)以上時,用人單位經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8℃的,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用人單位在高溫期間,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禁止超時加班,不得因高溫停止、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
二、嚴格落實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各類企業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高溫津貼發放的規定,對于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我省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10月。高溫季節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三、加強高溫季節下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用人單位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強高溫天氣下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工作,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四、加強高溫季節下職工勞動權益保障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工資支付、高溫津貼發放、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情況,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高溫季節下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宣傳和督促指導,引導用人單位積極采取措施改善用工環境,加強對高溫天氣下職工生理、心理健康的人文關懷,合理設置生產流程,科學定崗定額,適當減輕職工工作強度,減少重復機械操作,緩解高溫季節下職工生理和心理壓力,保障職工的身心健康。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 文 號】 粵人社明電〔2010〕35號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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