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買城鄉居保和職工養老保險的政策
2017-03-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自己買了城鄉居保,又買了職工養老保險,應該怎么處理?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可以在兩個養老保險之間轉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合并累計計算。下面一起來看看。
2014年,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主要政策包括:
1、《暫行辦法》適用于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之間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
2、辦理兩個養老保險銜接的時點為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
3、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在兩個養老保險之間轉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合并累計計算。
5、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6、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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