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擅離單位下落不明被判支付2萬違約金
2005-12-1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國法院網訊 周云貴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后被安排在采購內勤崗位工作,然而他在工作了6個多月即擅自離開單位不上班,至今下落不明。近日,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周云貴被判支付給原告杰華機電(安徽)有限公司違約金2萬元。
周云貴系涇縣丁家橋鎮周家村村民,2004年3月被招聘到杰華機電(安徽)有限公司工作,并被安排在采購內勤崗位。雙方于2004年7月補簽了一份《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自2004年3月26起生效,生效后前3個月為試用期,合同期限自2004年3月26日起至2007年3月25日止。合同還約定,周云貴工作未滿3年提出辭職的,支付違約金2萬元。
2004年10月20日,周云貴未請假即擅自離開原告單位不上班,至今下落不明。原告于2004年12月17日申請涇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涇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以被告去向不明無法通知為由不予受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合法有效,雙方理應遵照履行。被告在工作期限內不辭而別,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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