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審議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對故意拖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投資人按不良信用行為記錄在案,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征信管理機構、工商、銀行等相關單位,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近日首次審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新疆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艾黎根·熱西提介紹,新疆全區用人單位訂立不規范的勞動合同,或者不訂立勞動合同,隨意克扣、拖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超時加班加點嚴重,職工因病或者因工傷殘得不到保護,濫用勞務派遣等現象時有發生。面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急需一部地方性法規維護職工勞動權益。
草案共五章五十六條,主要包括職工勞動權益保障、監督救濟、法律責任等。其中,規定要求人社部門建立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信息查詢系統,通過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依法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故意拖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投資人按不良信用行為記錄在案, 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征信管理機構、工商、銀行等相關單位,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布。
為保證各族人民群眾平等地享有就業和勞動的權利,草案規定,職工不分性別、民族、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取得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同時,享有社會保險福利、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行為,有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對于職工工資待遇,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合理確定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其他福利待遇,并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調節機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逐步增加職工工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的,需延長或者暫時部分支付職工工資的,應當提出足額補發的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協商并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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