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存困難的板子不應打在勞動合同法身上
2016-06-1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近日,有人又打起了《勞動合同法》的主意,歸納整理了所謂四大焦點:《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是否過度;是否是企業利潤下滑、經濟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大中小企業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適;大改還是微調。
這四大焦點并無新意,每當有經濟下行壓力時,總有企業主、經濟學家出來呼吁修改《勞動合同法》。他們認為《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用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降低、勞動力市場僵化,甚至扣上了“不能適應目前供給側改革需要”的大帽子。
其實,要修改《勞動合同法》的人士的核心意思就是,該法“偏袒”勞動者,令企業不能獲取更大的利潤。
《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天經地義,企業的利益有《公司法》維護。站在不同的法律維度,自然得出不同的結論。勞動者的組織性、動員資源的能力與資方不在一個層級,如果勞動者的聲音缺位,討論所謂的四大焦點根本不切實際。
毋庸諱言,我國經濟目前確實面臨壓力,政府、企業、勞動者應齊心協力共同應對,而不是犧牲一方的利益換來另一方的生存。就算要做出利益讓步,也不應是降低對勞動者的保護。
《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穩定的勞動關系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即使某些條款要修改,也要有充分的意見征集過程,不能只是企業方在發聲。
按照權責統一的立法理念,《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利益沒有任何不妥,將企業生存困難的板子打在一部法律身上是找錯了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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