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弟做工摔傷死亡 師傅賠償3.7萬
中國法院網訊 近日,四川省宜賓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徒弟在做工期間內跌倒受傷后死亡,其親屬向師傅索賠引發的雇員受害賠償糾紛一案,一審依法判決被告黃勝兵賠償顏錫山等五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經濟損失37758.60元。
宜賓縣高場鎮某村青年顏汝和拜黃勝兵為師,自2004年以來跟隨黃勝兵當學徒。同年冬天,黃勝兵為宜賓縣高場鎮統山村村民石某修建房屋,雙方口頭議定單價每平方米工價14元(包括粉糊和貼磁磚在內),打圈梁按每人每天20元計算。其工錢由石某付給黃勝兵,黃再付給其他工人,定于2005年2月27日動工。顏汝和在該工地做工,黃勝兵每天給付顏汝和工錢17元。
2005年6月19日,顏汝和同一起做工的李某二人留宿石某家。次日7時許,李、顏二人去拆箱板,李某在拆到第五塊時,就聽到顏汝和“嗯”、“嗯”叫了兩聲,李朝下一看,見顏倒在底樓第一梯樓梯上,李叫顏兩聲,顏沒有反應,又見顏鼻子里出血,立即叫來房主石某一起將顏汝和抬到床上。后又見顏汝和耳朵里出血,黃勝兵立即撥打“120”。當日12時顏送往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診斷為:急性特重型顱腦損傷,左顳頂硬膜外血腫伴晚期腦疝、腦挫傷、腦腫脹、顱底骨折。因家屬拒絕手術,醫院給予人工氣囊呼吸等措施后,顏仍然無自主呼吸,家屬放棄搶救。顏汝和當日13時30分出院后死亡,用去醫藥費971.5元。
顏汝和死后,2005年7月17日,房主石某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補償協議,由石某補償其家屬各種損失費一萬元。顏汝和父母、妻子要求黃勝兵賠償無果后,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6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顏汝和與被告黃勝兵系師徒關系,被告在修建石某住房時,顏汝和在該工地做工,被告每天給付了顏工錢17元,屬雇傭關系。顏汝和在工作期間內跌倒受傷后死亡,被告應給予賠償。但顏汝和在工作中未注意安全造成重傷存在重大過失,應自負部分責任。此后家屬拒絕手術搶救,對顏汝和的死亡也有一定的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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