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為討薪兩次燒光纜揚言炸大橋
2006-01-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國法院網訊 河北省定州市農民崔立英為討要工資,兩次燒毀通信光纜,并揚言要炸掉鐵路大橋。日前,河北石家莊鐵路運輸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崔立英有期徒刑4年。
崔立英于1999年至2001年帶領農民工在呼和浩特市承包建筑工程時被拖欠部分工資。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況下,為引起政府有關部門重視,崔立英于2005年1月18日2時40分許,到京廣線定州區區段200KM+612M處117號鐵路橋下,用沾有柴油的棉絮團點燃了懸掛于該橋梁側面的通信光纜,致使河北移動通訊公司、河北網通公司、河北鐵通公司的3根通信光纜均被燒斷,并將其親筆書寫有追討工資內容的紙張放置在橋墩上。同月24日2時許,崔立英再次來到上述地點,將上述三根通信光纜全部燒斷,并將其親筆書寫的內容為“大近同(村名,該處系錯別字)劉瑞杰應給工人算賬,定州專管部門應到民間訪問,春節前必須算完,否則沒完。下次爆炸朔黃鐵路大橋,大近同崔沿士(村名)先算”的紙張折疊后放置在橋墩上。
通信光纜兩次被燒斷給光纜產權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1萬余元,間接經濟損失百萬余元。為預防爆炸的發生,當地政府、石家莊鐵路公安處和神華鐵路公安處抽調大量人員和警力對朔黃鐵路、京廣鐵路部分區段進行重點防護和警戒。
石家莊鐵路法院審理后認為,崔立英為了引起社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其個人債務問題的關注,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采取非法手段故意毀壞財物,編造虛假的爆炸威脅恐怖信息,不但造成國家財產的巨大損失,還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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