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被迫簽定協議履行后要求撤銷敗訴
2006-03-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國法院網訊 江津五建項目經理韓某因環宇公司工人圍堵不得回家,被迫簽訂了結算協議,在履行了大部分結算協議后,韓某又反悔,起訴要求撤銷雙方的結算協議,不再支付余款。3月21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告韓某已用自己的行動放棄了撤銷權,判決駁回了韓某的訴訟請求。
2004年6月12日,原告江津五建與被告環宇公司簽訂國融世紀大廈副樓裝修協議,協議約定由環宇公司為原告的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環宇公司進行了施工。同年9月3日,雙方就結算工資問題進行協商,環宇公司的40余名工人堵在江津五建會議室門口,不讓江津五建項目經理韓某回家。后雙方簽訂了結算協議,協議約定結算總價為73.18萬余元。江津五建在分兩次支付環宇公司51.22萬余元后反悔,起訴要撤銷雙方的結算協議,不支付余款21.9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津五建與環宇公司雙方的裝修協議解除后,在雙方進行結算過程中,環宇公司的工人采用了不讓江津五建項目經理回家的手段來簽訂結算單及結算協議,應為可撤銷的合同。但是,在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內,被告自動履行了交付環宇公司相應價款的義務,分兩次給付了環宇公司51.22萬余元,其行為表明江津五建已接受結算協議的約束而放棄了應當享有的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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