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被迫辭職 告老東家詆毀名譽
2006-05-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國法院網訊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梁瑾(女,化名)訴被告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
原告梁瑾訴稱,2005年3月1日,原告到被告下屬的位于朝陽區東三環青年路的國美第一城擔任項目人事行政主管工作。2006年3月8日,被告在國美第一城的負責人找原告梁瑾談話,稱有人舉報原告收取賄賂,詢問原告想怎么辦。原告當時要求與舉報人對質,但領導卻讓原告辭職了事,原告堅持要求查明真相,但領導卻無意調查,只對原告采取嚴格的孤立政策,逼原告辭職。在此期間,原告夫妻感情不和的情況又被領導傳播出去,給原告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原告本已心生退意,內外交困之下,于3月9日遞交辭職申請。
3月10日,被告卻發布對原告梁瑾予以解雇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捏造原告索賄、貪污、盜竊的諸多事實,惡意詆毀原告名譽,在公司內部及行業范圍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原告認為,被告作為一家大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謂舉報人反應的情況不查證、不核實,就自行定論并廣泛傳播,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撤銷對原告予以解雇的通知,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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