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為公司打架領刑 主張系職務行為敗訴
2006-06-0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國法院網訊 兩家公司因為廠房的使用發生爭執,幾名員工因此大打出手,打人者在向對方賠償損失后,以自己打架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向公司追償。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林某的訴訟請求。
某飼料公司正在租賃使用的廠房被某房地產公司買得,兩家公司因為廠房的使用權發生爭執,幾次協商未果,最后竟然發生了“武力沖突”。第一場架打過以后,飼料公司仍未搬走,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秦某即醞釀更進一步行動。去年十月初,他帶領一幫人來到廠房,把飼料公司門鎖砸壞,將辦公用品拋出室外。看守倉庫的林某等人見己方阻攔不住,就到食堂里拿了把菜刀,朝秦某等人砍去,將其中兩人砍為輕傷,后林某則因故意傷害罪被上海市青浦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賠償對方各項損失一萬余元。
賠償該損失后,林某在監獄里越想越虧,決定以自己的行為是職務行為為由向自己的老東家飼料公司追償。日前,該訴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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