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員工狀告肯德基再遭“碰壁”
中國法院網訊 6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徐延格訴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法庭認定徐延格與肯德基之間是勞務派遣關系,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原告所稱簽訂勞動合同是受被告脅迫的,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徐延格是肯德基配銷中心的倉管員,自1995年2月通過社會招聘進入肯德基工作。2005年10月,徐延格因一次工作失誤被肯德基辭退。被辭退后,徐延格想要回自己工作11年的欠發工資及經濟補償金2萬余元,卻被告知自己根本不是肯德基的員工,而是被某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肯德基的派遣勞工,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勞動爭議應當找勞務派遣公司。
徐延格不能接受肯德基“翻臉不認人”的事實,遂向東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仲委會因其勞動合同合法有效,裁決駁回徐延格的申訴。徐延格又起訴到東城法院,要求肯德基返還拖欠的當月工資,給付經濟補償金共計2萬余元。
庭審中,肯德基強調徐延格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已近兩年,形成勞動關系,而肯德基只是基于勞動服務合同使用原告的,三方形成勞務派遣關系。而原告徐延格被辭退的過程是,肯德基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將徐延格退回該公司,該公司表示同意并收回,次日,該派遣公司與徐延格解除了勞動合同。
徐延格則認為,自己在肯德基干了這么多年,早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當初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受被告脅迫的,即不與之簽訂合同,就面臨被肯德基辭退。而且,包括徐延格在內的很多員工認為,有公司給發工資,上保險,別的也無所謂。
法院認為,本案原告與某咨詢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而被告與該咨詢公司簽訂了勞動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咨詢公司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負責管理員工,并定期向被告輸出勞務人員,被告定期統計原告的工資及保險金后支付給咨詢公司。因此,三方構成了勞務派遣關系,這種用工方式目前被廣泛適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勞動合同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本案中,原告是以案外人的職員被派遣到被告處工作,雙方未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被告的勞務派遣設置不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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