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1日訊 衛生部近日對如何確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權限范圍作出明確批復:職業病診斷是技術行為,不是行政行為,沒有行政級別區分,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這是記者日前從衛生部獲悉的。
衛生部在批復中指出: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首選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如本地縣(區)行政區域內沒有職業病診斷機構,可以選擇本地市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如本地市行政區域內沒有職業病診斷機構,可以選擇本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