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勞動法沖突這個規定當廢
2007-04-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日前,廣東5名律師發出聯名建議函,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議盡快廢止前勞動部于1995年制訂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他們認為這一規定與《勞動法》沖突,不利于保護大中專學生從事兼職的勞動權益,反而讓不法企業鉆了空子。
此條款何以受到重視?這緣于幾天前廣州媒體報道的麥當勞、肯德基“低薪門”事件。面對各種質疑和調查,這些企業卻始終以“大學生不屬于勞動者,不適用《勞動法》”作為回應,其依據即是前勞動部《意見》第十二條規定。
時代在發展,一些文件規定自然應當與時俱進。正如五名律師分析的:《意見》第十二條與《勞動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勞動規章存在沖突和矛盾,并將參加非全日制工作的大中專學生的勞動權益和人身權益置于不安全狀態,讓不法企業鉆了這條法規的空子,侵犯了勞動者合法的財產及人身權益。更為嚴峻的是,如果兼職者的權利得不到保護,將會對勞動力市場造成巨大的沖擊,甚至動搖整個勞動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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