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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新標準5月1日起開始實施
2007-05-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本網(wǎng)訊] 日前,省勞動保障廳轉發(fā)了勞動保障部《關于新舊勞動能力鑒定標準銜接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7〕8號),《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已經(jīng)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fā)布,從2007年5月1日實施。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工傷職工享受待遇的依據(jù),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是工傷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新標準的制定堅持了依法制定、平穩(wěn)銜接、綜合平衡、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等原則,與原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相比,新標準在很多方面作了調整,取消了一些實踐中爭議較大的提法,傷殘條目新增102條,比原有標準更趨完善。
勞動保障部通知要求,從2007年5月1日開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進行初次、再次和復查鑒定時,都要按新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復查鑒定中有傷情加重,但按新標準復查鑒定級別低于原級別的,原鑒定級別不再改變;按新標準進行復查鑒定且傷殘級別提高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做相應提高,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調整。(王智杰)編輯 徐衛(wèi)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