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舉證期限縮短5天
2007-05-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本報訊(記者 潘榮進)記者昨天從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獲悉,本月起,勞動仲裁的舉證期限已從15天縮短為10天,特殊情況可以延期。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調整后,雙方當事人收到勞動部門舉證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有特殊情況的,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可以適當延期。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如果足以影響案件公正處理,仲裁委員會可以同意組織質證。“這樣做可以使勞動仲裁案件辦理更加便捷、快速,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
該負責人提醒相關當事人,平時要有足夠的證據意識,發生勞動爭議后要按規定時間提供證據。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調整后,雙方當事人收到勞動部門舉證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有特殊情況的,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可以適當延期。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如果足以影響案件公正處理,仲裁委員會可以同意組織質證。“這樣做可以使勞動仲裁案件辦理更加便捷、快速,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
該負責人提醒相關當事人,平時要有足夠的證據意識,發生勞動爭議后要按規定時間提供證據。
上一篇:高溫勞動立法“熱”得太慢
下一篇:解聘員工 必須去勞動部門備案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