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區男職工也可享生育保險
2009-04-3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4月起,泰安市泰山區的男職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險。條件為配偶無工作單位且未參加生育保險,配偶雙方不得重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據介紹,凡泰山區范圍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均可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泰山區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必須是配偶無工作單位且未參加生育保險。此外,參保職工必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規定,男職工參保可享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定額醫療費用50%的生育補助金。配偶雙方不得重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今年泰山區還提高了生育保險待遇,生育醫療費用包括手術費、治療費等仍實行限額支付,但額度有所提高。女職工正常生育一例,醫療費最高限額提至1200元,剖宮產生育一例,醫療費最高限額提至1800元。生育津貼,按生育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計發。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0天,晚育增加60天。職工辦理養老保險時間滿一年以上者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可在分娩半年內,持養老保險手冊、結婚證、生育證等證件到泰山區社保局勞動保險科辦理領取生育津貼。據悉,這項政策已于4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于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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