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加班身亡應認定工傷,制度不能傷人
2011-01-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長時間加班之后,安徽省定遠縣一家銀行職員曹軍突然昏倒,后被確診為腦干出血,苦撐7天后宣告不治。盡管是在加班時倒下的,但卻不能認定為工傷,原因是“國家有規定,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近日,李女士向記者訴說此事,認為“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才算工傷”的規定太不人道(12月29日《廣州日報》)。
眾所周知,因為每個人受傷原因不同、癥狀不同,而且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也存在差異,把48小時定為工傷標準毫無科學依據可言。另外,呼吸機是外助呼吸設備,誰都知道一旦取下,患者很快就會失去生命體征。用呼吸機的目的,一是急救,二是維持生命等待奇跡出現。所以,有研究人員認為“經搶救后依賴呼吸機等輔助設備維持生命的,不受48小時的限制”。我以為,只要確認在48小時內經搶救后回天無力死亡的,即可認定為工傷,還有,如果是連續的不間斷的搶救,即使超過48小時死亡的,也應認定為工傷。
正如有位律師所言,工傷的本意是對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進行賠償。而曹軍是在長時間加班之后,突然昏倒,被確診為腦干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如果這樣的死亡不算工傷,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超48小時死亡不算工傷”不只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硬傷,還是一種恥辱,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怎么會有這種沒有情理可言的規定呢?如今曹軍死亡已經超過申請工傷認定最長一年的規定,再想申請認定為工傷幾乎是不可能了。但是,法律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外可有人情,畢竟曹軍是因為長時間加班而死亡的,對曹軍家屬給以合理的賠償,不只是給曹軍家屬看的,更是給所有職員看的。制度不能傷人。希望有關部門在完善《工傷保險條例》時,補上這一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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