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倆單位都有勞動關系被辭退后能要賠償嗎
2011-05-26作者:未知來源:遼寧日報
昨日,老陳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時。按照判決,老陳工作過的建筑公司要支付他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產生的雙倍工資5萬余元,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5677元。
今年54歲的老陳曾是一家建設工程公司的工程師,2008年12月,他離開這家公司,但未辦理辭職手續(xù)。2009年6月,老陳來到另一家建筑公司任技術顧問,雖然他多次提出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直推托。2010年1月,建筑公司辭退了他。
在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的仲裁申請被駁回后,老陳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建筑公司給付他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雙倍工資,并給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建筑公司則認為,老陳的勞動關系在建設工程公司,他在本公司擔任顧問期間,不具備員工身份。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陳與建筑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公司一方。因此,建筑公司應給付老陳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產生的雙倍工資,并給付因無故辭退老陳而產生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提問:雙重勞動關系下的員工權益受法律保護嗎?
回答:老陳與第二個單位的勞動關系雖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仍應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事實上,這種雙重勞動關系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對于雙重勞動關系中第一個勞動關系以外的勞動關系,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顯然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如果將雙重勞動關系中第一個勞動關系以外的勞動關系作為勞務關系來處理,當出現工傷事故時,受傷害的勞動者就不能獲得法律保護。因此,在目前立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將其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來處理,而不應視為勞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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