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實習生當成免費勞動力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廣東近日頒布《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必須按一定比例接收大學生實習和見習。以法規形式對高校學生實習和畢業生就業見習作出規定,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學生實習,同時學校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學經費用于學生實習。學生實習期間,學校、實習基地和實習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實習單位應當按照同崗位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或給予實習補助。
近年來,大學生實習見習時的勞動權益保護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由于缺少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將大學生當成免費勞動力或廉價勞動力來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隨著高校擴招和就業壓力的增大,大學生實習成為一件頭疼事,不少實習生抱怨成了“廉價勞動力”甚至“免費勞動力”。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在實習見習期間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有必要重視保護大學實習生見習生這個特殊勞動者群體的合法權益。
實習,顧名思義就是在實踐中學習,是學生在即將工作前的一種培訓,可以為大學生向職場人士轉變做好準備。實習既是特殊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勞動。實習見習大學生也是勞動力資源,善待實習生就是善待勞動者的權益。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沒有免費的勞動力。實習單位向學生支付一定的實習報酬或給予實習補助,天經地義。
筆者建議,各地借鑒推廣為大學生實習見習立法的廣東經驗,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規范大學生實習見習,保障實習生見習生的合法權益。在條件成熟時,建議以國務院行政法規或者相關部委行政規章的形式,對大學生在實習見習過程中的權益保護問題作出規定,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的責任,切實保護大學生在實習見習期間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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