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療勞動糾紛可行政調解
2013-12-05作者:未知來源:廣州日報
昨日,《深圳市行政調解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政府公報發布,并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深圳的醫療、勞動保障等糾紛爭議,將可進行行政調解。
記者看到,《辦法》明確界定了行政調解的定義、范圍等,同時設置了行政調解的管轄制度,一般可調解的爭議由主管職能部門調解,涉及行政補償和具有行政管理特征的政府合同的爭議由政府法制機構調解。
同時,《辦法》還引進了行政調解的增效措施,當事人達成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協議的,調解機關應引導其申請司法確認或公證,使上述協議獲得強制執行力。
據悉,目前行政調解的爭議主要分為三類,而以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調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因治安管理、環境保護、醫療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保障等事宜產生的爭議居多。 (記者阮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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