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新疆5個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法》正式實施
2013-12-19作者:未知來源:亞心網
明年1月1日起 新疆5個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法》正式實施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集體勞動爭議,采取當日立案,快審、快結等措施
亞心網訊(記者張云梅)18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我區將正式實施日前出臺的5個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辦法》,以加強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這5個《辦法》分別為《自治區調解仲裁機構接待當事人管理辦法》、《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立案管理辦法》、《自治區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辦法》、《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監督管理辦法》、《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適用簡易程序辦法》。
其中,《自治區調解仲裁機構接待當事人管理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各類調解組織和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接待當事人;《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立案管理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仲裁員、書記員等相關工作人員;《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適用簡易程序辦法》中所指的簡易程序是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爭議案件過程中,采取有別于普通程序,依法在調解、審理、送達等方面實行的快捷處理程序。而《自治區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辦法》主要適用于自治區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要指申請人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案件。仲裁委員會自收到集體爭議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集體勞動人事爭議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集體勞動爭議,將建立綠色通道,采取當日立案,快審、快結等措施,以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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