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很多勞動糾紛沒能調解成功?
北京市豐臺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是調解本地區勞動爭議的專屬機構,他們每年調解成功的案件總數位于本市各區縣的前列。去年,他們受理各種勞動爭議案件857件,涉及職工人數958人,調解成功311件,履行金額472萬元。為什么很多勞動糾紛都沒調解成功呢?帶著這個問題,記者昨天采訪了該中心主任馮寶財。
記者:從數據來看,去年咱們中心調解成功的案件總數不足一半,主要是什么原因?
馮寶財:通過我們對案件的總體分析,了解到發生這些勞動糾紛的用人單位,大多是小型企業、私營企業等。職工與單位出現矛盾后,他們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當勞動者到調解中心申請維權后,由于這些單位比較小,沒有單獨的人事部門和法務人員負責,老板自己沒時間參加調解,又不愿花錢請律師代理,最后就放棄調解直接進入仲裁程序。
點評: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快速增長,申請勞動仲裁后要等幾個月才能進行裁決,相比而言,勞動爭議調解是及時、簡便、快捷,又方便雙方當事人來解決勞動糾紛的一個渠道。
記者:造成勞動爭議調解不成功還有其他原因嗎?
馮寶財:上面我們說的只是原因之一。從分析來看,用人單位故意、惡意拖延勞動者解決問題的時間,是致使糾紛無法調解的主要原因。
我們收到勞動者的調解申請書后,工會調解員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了解,依據法律及客觀事實,發現用人單位的確存在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案件涉及的賠償款項不多,有的甚至只有幾百元,用人單位完全有支付能力,但老板就是故意拖著不給。有時經過兩三次調解,當面跟工會調解員滿口答應,等到了要簽訂調解協議、支付賠償款時就變卦了,此后不再露面,還說:“單位有錢就是不給,拖著你職工,看誰耗得過誰”。
還有些企業老板,聽說職工把單位告了就火冒三丈:“不調解,看他能把我怎么著。”不但拒絕調解、不參加仲裁,法院判決生效后也不執行,非等到職工申請強制執行時才支付賠償。
點評:要大力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作用,應進一步深化聯動機制,建立具有執行效力的聯動機制,促使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中惡意欠薪、故意拖延時間損害職工利益現象的減少,這樣才能促進勞動關系和諧,保障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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