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欠薪入罪具體標準是多少呢
核心內容:河北省欠薪入罪具體標準是多少呢?明確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為: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8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萬元以上。下文勞動法律網為您整理的相關信息。
河北省人社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見》,明確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為: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8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萬元以上。
為了使欠薪案件的移送、立案、起訴、判決等環節更加順暢,河北省4部門出臺了《意見》,明確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有關事宜,使懲治嚴重欠薪違法行為的各項工作依據更為明確。
按照《意見》,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在辦案過程中,一旦發現存在數額較大的兩種情形,將判定該案涉嫌犯罪,并撰寫《涉嫌犯罪案件情況調查報告》報本部門審批。人社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將在3日內作出是否移送公安機關的決定;決定移送后,在24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決定不移送,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
以往,人社部門查處欠薪案件時,遇到“老板跑了”“欠薪者拿不出錢”等情況,往往會影響案件的查處進度。對此,《意見》明確,公安機關可提前介入,聯合調查取證。
人社部門在欠薪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發現行為人存在5種情形之一,應立即提請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調查;公安機關應提前介入,依法調查行為人的銀行賬戶、房產、物產等資產狀況,依法控制行為人,并將調查取證結果及時向人社部門通報,確保案卷材料完整、準確。
這5種情形包括:行為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超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法定權限;行為人有轉移資產、逃匿、銷毀證據等跡象;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遇到暴力阻撓、恐嚇或威脅等。
此外,《意見》還明確公安機關可直接受理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報案及投訴、舉報。對經審查未經人社部門或政府其他部門責令支付等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向人社部門或其他部門投訴,并及時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人社部門或其他部門處理;對已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等處理且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直接立案偵查。
據了解,河北省9成以上的欠薪案件發生在建筑領域,而建筑施工市場層層分包、違法轉包是產生欠薪的重要原因。目前,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發生欠薪問題較多,且缺少明晰的處理依據。為此,《意見》明確,在建筑施工領域,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即發包方),違法將工程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即承包方),發包方未足額向承包方撥付勞動報酬,人社部門把執法文書下達給發包方;發包方已經足額向承包方撥付勞動報酬,但承包方未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人社部門把執法文書下達給承包方,同時責令發包方督促承包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承包方仍拒不執行執法文書明確的事項,將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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