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家公司肯定會有人員流動,招聘新人,也就會有舊人離開。而作為勞動者也是如此,在這家公司久了,要換新公司鍛煉能力等。因此勞動者辭職時候要注意在規定的時間提出,要以書面形式提出等。下面為您介紹勞動者辭職要注意什么問題?
勞動者辭職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提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給出的期限,作為職工必須遵守。
二、必須以書面形式。現在好多人主張微信、短信等形式即可,我認為這不利于證據的鎖定和舉證,某種情況下反而會給自己惹出麻煩。尤其注意的是,提交給單位的辭呈,一定要有日期并有證據證明單位確實收到。若有的單位不肯簽收,也可采用郵局掛號寄送的方式送達單位。
三、期限內外操作有別。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未得到單位批準,不得擅自不上班,即使單位同意,也應留有證據,防止單位出爾反爾;過了期限,單位還是不批準、不辦理手續的,可自行走人,但此時該移交的東西要交掉,然后可以追究單位不辦手續包括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兩種“特殊情況”須掌握。一種是可立即走人,不受辭職時限限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另一種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規定的,簽有服務期協議的職工,必須考慮清楚,單方走人將承擔違約責任。
五、關于補償問題。一般而言,職工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但若職工是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規定而提出辭職的,比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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