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保護未成年工
就勞動者來看,肯定都是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保護。但其中的女職工、未成年工,由于情況特殊,受到的保護是更多更全面的,尤其是未成年工。那么大家知道法律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有哪些嗎?小編馬上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法律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有哪些
(一)對用人單位的要求
用人單位到所管轄的勞動行政部門領取《未成年工登記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經登記、體檢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
(二)體檢要求
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郵電、鐵路分局和地方鐵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由市勞動局指定的衛生醫療單位負責,其他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校辦企業及私營企業等)由其所在區、縣勞動局指定的衛生醫療單位負責。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由市勞動局指定的檢測單位負責。
(三)監督、檢查及處罰
市、區、縣勞動局對用人單位使用未成年工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發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搪行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查出一人次,罰款1000元。凡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這里講的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森林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除了不得采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外,對國家法律、法規允許招用在地面工作的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他們從事爆破等危險作業;同時,對末成年工的勞動時問也應加以限制,不得安排他們加班、加點和夜間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時,要對其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錄用,錄用后還要定期進行體格檢查,一般一年進行一次。
我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招錄未成年工,但卻禁止招錄童工,而未成年工與童工之間的界限就是16周歲。若已滿16周歲但尚未滿18周歲的話,則就屬于未成年工。關于法律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則主要體現三個方面,包括對單位的要求、體檢要求以及監督、檢查、處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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