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高溫補貼是強制發放的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高溫補貼是具有強制性的,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屬違法行為。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拒發高溫補貼的行為可以向當地的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下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高溫補貼強制發放嗎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屬違法行為。具體的發放標準和執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規定。
二、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后,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并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三、高溫補貼維權注意事項: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于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于高溫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于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于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
高溫補貼強制發放嗎,小編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是強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讓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善待員工,才能留得住員工,而不尊重員工的企業,員工也不必留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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