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招用童工要怎樣處罰
原則上我國是禁止用人單位招用童工的,但對于未成年工的話,則允許單位錄用。我國規定的童工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單位違法招用童工的話,那此時就要對其做出處罰。現實中,餐廳招用童工要怎么進行處罰呢?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餐廳招用童工要怎么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有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不得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相關規定。
因此,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工作屬于招用童工;招用單位構成非法用工,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如果逾期將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一旦有童工受傷,依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二、公司招了童工怎么辦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實踐中,如果餐廳招用童工的話,那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一旦被發現就需要對餐廳做出相應的處罰,一般情況下是對餐廳進行罰款處罰,但要是情節嚴重的話,則此時可能會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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