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假您需要了解哪些
一年到頭了,你的年假休完了么,年假一般來說是對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安排的一個帶薪假期。一年有5天,隨便你什么時候休都可以,那么年假的天數是怎么規定的?哪些情況下職工不享受年假?用人單位不安排休年假怎么辦呢?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年假您需要了解哪些。
一、年假的天數是如何確定的?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職工有哪些情形,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如果單位不安排年假怎么辦?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年假您需要了解哪些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由此可見,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就享受年假待遇。并且,勞動者在休假期間享受和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如果單位不安排年假可以協商調整,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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