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周末加班調休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現在大部分企業都實行的是五天工作制,周末為休息日。有些員工,出于對自己休假方面的安排,有時候會要求周末加班,然后在工作日調休。目前,這種做法普遍存在。對于員工而言,可以比較靈活的安排自己的事情。那么勞動法周末加班調休方面的規定有哪些?下面請看勞動法律網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勞動法周末加班調休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調休,只能結算加班費,無論哪種工時制度。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時的工作日調休。(調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資計發加班費)
(2)工作日加點,指的是8小時下班之后又留下來工作的,這個也不能調休,只能計算加班費(按最低1.5倍標準計發)
3、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無論周末加班還是工作日加點,都可以在周期內調休,只算最后一個總的工作時間,如果總時間超過的,要算加班費,統一不得低于1.5倍標準。
4、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不是以“時間”計算勞動成果,不存在“調休”問題,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無需計算加班費。
二、職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綜上所述,在勞動法周末加班調休方面的規定中,明確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調休的,只能支付加班工資。職工在周末加班的,可以要求在工作日調休,如果調休不承擔,企業要支付兩倍工資補償。企業安排調休的,周末加班則不需要額外支付加班工資,按照普通工資計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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