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多久
2013-11-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公司與小紅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請問這樣合法嗎?試用期為幾個月才合理?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給您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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