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試用期間的合法權益
核心內容:眼下正是應屆畢業生入職高峰期,對于職場新人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如何保障自己試用期間的合法權益?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案例進行分析,供大家查看。
第一、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案例】:某211高校畢業生小王參加了南京一家貿易公司的應聘,但在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前,公司人事部門告知小王,公司與新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時,會先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其間工資為2000元。3個月試用期滿后,公司才會與之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轉正后工資為3000元/月。小王很疑惑,用人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點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公司“3個月試用期滿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試用期內無故被開除可獲賠償!
【案例】:今年6月,南京應屆畢業生小李進入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公司與之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但試用期剛過1個月,公司便無故與小李解除了合同。小李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點評】:不少企業在試用期隨意開除員工,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需在充分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像小李公司這種無故開除員工的行為是違反相關法規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入職30日內單位須交社保!
【案例】:小馬是南京一所本三院校的學生,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試用期過后轉正才給參加社保。小馬想知道,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點評】: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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