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為女性放痛經假
3日,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在省法制辦官網上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提出,如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女職工可以帶薪休1天“痛經假”。有女性人大代表表示,“痛經假”寫入規定是一種人性化的考慮,“有需要的女性應該大膽提出帶薪休假,這是對女性的尊重,是社會的進步”。
省法制辦表示,為切實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了“送審稿”。“送審稿”中明確了對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的保護。
“送審稿”第六條規定,長時間不能離開勞動崗位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經醫療機構證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經而不能工作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1天的帶薪休息。
事實上,1993年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就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但據記者了解,去醫院開痛經證明的女性極少,有的單位根本不認“痛經假”,有女職工擔心,未來將存在“有法不依”的尷尬。
關于經期休假的討論其實早就存在。2011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就提交了關于設立“經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認為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婦女經期沒有得到特殊保護。她建議,應該明確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時間,可為一天或調休一至兩天,有患痛經等相關婦女疾病的女性應確保至少休息一天。
痛經休假是否適合立法也存在爭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列“痛經假”為法定假,執行起來難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隱私權嫌疑,且將給女性就業者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增加負擔。但這并不妨礙一些地區將“痛經假”寫入地方性法規。從2009年起,湖北、安徽、山西等省份相繼出臺了痛經女性可帶薪休假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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