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經假”駕到,女職工不要“難言”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正在省法制辦官網上征求公眾意見,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審稿”中提出,如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女職工可以帶薪休1天“痛經假”,引起不少有“難言之痛”的女性廣泛關注。
“痛經假”其實是個很老很老的假——早在1993年,就閃亮登場于《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此后,數度在多個省份的女職工保護法規中被“喊得響亮”。盡管用人單位頻頻表示“不認這個假”,但絲毫也擋不住其被大面積推行的腳步。
然而,現實生活中有多少女性爭取過這樣的假期?律師說,“痛經不準假,從沒人問過我如何維權”,醫生說,“為此假到醫院開證明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有不少女性因擔心隱私權被侵,主動放棄對“痛經假”的爭取。
那么,何為隱私?《辭!防锝忉尯芮宄弘[私就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墒峭唇涀鳛榕耘笥训淖畛R姷膵D科癥狀之一,兩年前就有報告顯示,我國37%的女性存在痛經現象,也就是說,每10名女性中,約有4人存在痛經現象。如此之高的比例提醒廣大女性必須明白:你愿不愿意他人知道,還是會被人認為在“痛經人群之列”。還有,痛經壓根不是啥見不得人的病,就是一種既普通又常見的病,即使大聲地說出來又有何丟人之處?
再說,痛經即使關乎隱私權,那么“痛經假”呢?這可關系到自身的休息權,關系到女性職工的身心健康權,那個權利要保護,這些權利難道就該放棄?痛經有多痛,不是許多女網友描述為“痛到呼吸困難,直冒冷汗,暈厥過去”,“痛到生不如死,想把肚子剖開”嗎?既然都痛到這種程度了,又何須強忍,還顧及隱私權作甚?既然“呼吸困難”“生不如死”,難道就不能將隱私權讓讓步?須知道,有身體才有一切,無病無痛才是福。
對廣大女性職工來說,是時候“妹妹你大膽地往前走呀,往前走莫回呀頭”,勇敢地告訴自己:“痛經假”駕到,“隱私權”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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