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女職工擬有一天帶薪痛經假
2015-11-0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明確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的保護。而經過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而不能工作的女職工,可享受一天帶薪的“痛經假”。
日前,省法制辦公布的《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規定,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而不能工作的女職工,可享用1天帶薪的“痛經假”。送審稿還明確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的保護。
送審稿規定,長時間不能離開勞動崗位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經醫療機構證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經而不能工作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1天的帶薪休息。
另外,送審稿還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創造條件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每月可以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或者勞動保護衛生費,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除了“痛經假”,女職工還可享受“哺乳假”,女職工可根據實際需求申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75%發給工資。同時,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處于更年期的女職工也有福利。送審稿規定,用人單位對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癥,且不適應原勞動崗位的女職工,應當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適的崗位。
送審稿還明確,在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有責任預防和制止針對女職工進行的性騷擾行為。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場所設置必要的預防性騷擾的設施。女職工在工作場所遭遇性騷擾行為向單位反映或投訴,用人單位應當作出相應處理以保護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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