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根據勞動法規定每周必須保證休息一日
2016-01-0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邱先生近日向媒體反映,他在湖口縣工業園區的一家工廠里做門衛。老板每月只讓他休息一天,他感覺很不合理,想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邱先生說,他在該工廠上班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一個月下來只能休息一天,他覺得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一個月肯定不只一天的休假。
對此,律師回復說,國家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時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此外,節假日按《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放假休息。超過規定勞動時間的應給予勞動者加班費,其標準為平時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倍,周六、日是兩倍,法定假日是3倍。如果企業有違反國家勞動法的行為,職工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局進行投訴取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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